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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纪委监委“四步走”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8 10:24    点击:

        为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整合工作力量,东宁市纪委监委采取四项措施,向全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一是精心谋划,制定改革方案。
紧密联系东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东宁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确定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明确保障管理的要求和制度,在牡丹江市范围内率先完成县级派驻机构改革。

        二是迅速推进,理顺工作关系。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立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工委,综合监督范围覆盖全市73个市管机关、事业单位。明确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7项工作职责和9项监督权限。强化全员、全面培训,对1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了业务培训,分层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全面启动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规范派驻(出)机构管理十项制度,包括议事决策、日常工作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定期报告工作、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述职述廉、约谈、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初步形成了对派驻机构的内控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据统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重要会议36次,实施专项监督检查5次,参与市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29件,独立开展执纪审查2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