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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纪委监委完善派驻机构内控制度

强化内部监管和自我约束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8 14:38    点击:

        东宁市纪委监委为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促进派驻(出)机构积极履行职能,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东宁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了8项制度、2个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和自我约束。

        1、注重夯实基础,规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议事和决策制度》《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保密制度》,强化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形成上下协调、机制健全、程序规范的工作秩序。同时,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具体管理指导也同步跟进,督促其切实履职尽责。
   
        2、从严管理队伍,加强自身建设。
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管住关键权力,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3、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职能。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与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将约谈制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约谈直指要害、直揭问题,防患未然,让约谈制度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切实解决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充分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