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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 律人者必先律已

——东宁市纪委监委全面加强案件监督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2    点击:

         为了有效加强案件监督,规范使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东宁市纪委监委坚持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律已,通过四项措施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全面加强案件监督工作。

        一是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案件监督工作细而又细。对问题线索进行了依纪依法规范处置,对未能办结的案件及时进行催办,凡因特殊原因确定不能办结的,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延期手续。每月统计整理信访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委局领导,杜绝错报漏报迟报和瞒报。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把好监督执纪工作源头。使用四种处置方式统一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每个问题线索从接收直至立卷的整个过程,均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登记管理和报批,实现全程步步留痕。

        二是慎用审查调查措施,案件监督工作严而又严。统一制作初核立案文书,出台文书签批规范,规定凡使用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审查调查措施,一律由监委主任签批。建立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使用调查措施、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使用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范使用。

        三是做好法法通畅衔接,案件监督工作实而又实。为有效解决监委与司法机关法法衔接问题,东宁市纪委监委制定了监委与检察院法法衔接工作试行办法,出台了公安机关配合监委采取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实施方案。主动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对证据等移送材料帮助把关并提出补充调查意见,保证办案质量。年初以来,东宁市纪委监委聚焦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并在查办过程中发现的监察对象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是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案件监督工作紧而又紧。为进一步落实“双安全”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东宁市纪委监委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注重规范管理,探索实行了《审查调查保密承诺书》“一案一承诺”、《审查调查安全提示书》“一案一提示”制度,促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办案纪律,对审查调查各个关键环节的审批手续实行全程备案管理,对办案安全规定和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审查调查场所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实现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廉洁办案“零投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