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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实行“三承诺”制度压实巡察政治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0 09:05    点击:

         东宁市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巡察工作中实行“三承诺”制度,构建“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压实“三个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提升了巡察工作质效。

        一是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承诺,压实主体责任。每轮巡察任务确定和市委授权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代表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对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加强巡察队伍管理和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工作等内容做出承诺,坚定巡察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进一步压实巡察组主体责任。

        二是巡察组成员向巡察组长承诺,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巡察组成员多为巡察人才库成员临时抽调组成的现实状况,在对其加强日常培训管理的基础上,在每轮巡察组组建后,要求所有巡察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对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等事项做出承诺,端正巡察人员工作态度,实现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纪律“三个一致”,进一步增强巡察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使兼职巡察人员摒弃“局外人”“旁观者”的观念,保证巡察人员积极投身巡察工作。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对成员的践诺情况和巡察工作表现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如实反馈,作为干部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已经结束的三轮巡察中,东宁市委巡察办没有收到有关巡察干部的负面反映。

        三是被巡察单位向巡察组承诺,压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入驻被巡察单位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被巡察单位签订承诺书,就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和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等内容向巡察组做出承诺,进一步提升被巡察党组织主动接受“政治体检”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促使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责任杠在肩上、落到实处。截至目前,东宁市前两轮巡察12个党组织的问题整改工作已经结束,整改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