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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党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10:18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将东宁市纪委查处的3起酒后驾车问题通报如下:

       1、2018年3月27日,绥阳镇蔬菜村支部委员于林成因醉酒驾车被东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8年4月16日,绥阳镇党委给予于林成开除党籍处分。

       2、2017年10月9日,东宁市职教中心教师张福海因酒后驾车被东宁市公安局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2月12日,东宁市纪委给予张福海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10月20日,东宁市就业局科员袁衍江因酒后驾车被东宁市公安局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2月9日,东宁市纪委给予袁衍江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开车不沾酒,喝酒不开车,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顶风违纪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