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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30 09: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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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警示教育,现对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东宁市煤炭局有关人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东宁市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先后派10名教师到黑龙江科技大学培训学习,煤炭局会计乔清华在审核上述人员差旅费报销票据时,对票据的合规性审核不认真,致使煤炭局多人使用哈尔滨市出租车发票报销市内交通费2437元。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乔清华未正确履行职责,使煤炭局司机等人在带单位车公出的情况下多次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款3840元。以上违规报销12笔市内交通费共计6277元。2020年12月,东宁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东宁市境外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儒祥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20日,刘儒祥受单位安排到成都市参加展会,在展会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刘儒祥未向单位领导请假,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去稻城县三一八自驾游营地游玩,并将其个人游玩的4天计入出差时间,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费1200元在单位进行了报销,领取了游玩期间的补助费720元。以上刘儒祥违规核销游玩期间的住宿费和补助费共计1920元。2021年3月,东宁市商务和口岸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市纪委监委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共东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 宁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