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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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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监委现对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 东宁市绥阳镇鸡冠砬子村党员干部违规发放领取务工工时费问题。2012年7月,时任村支书于同军与时任村主任孙士太共同商议决定开展党建活动,组织党员打扫村内卫生。会计郭长言在孙士太的安排下,以误工工时费的名义为参与活动的党员发放现金共计1140元,并将该笔支出费用报镇经管站下账。2021年6月,市纪委给予于同军、孙士太、郭长言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领取误工工时费的党员于树臣、王立美、田洪发、沙贞良4人批评教育。

       2.东宁市老黑山镇和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艳明、原村委会主任娄宗江违规套取化解债务资金问题。2009年6月,时任老黑山镇和光村支书杜艳明与时任村主任娄宗江共同商议决定利用国家化解非“普九”债务机会,以和光村欠田华债务的名义编造了1笔虚假教育债务,并通过了审计。2011年12月,老黑山镇财政所将39,440元和光村化债资金下拨至债权人银行账户,和光村将此笔资金取出后用于村务支出,其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21年6月,市纪委给予其2人党内警告处分。

       3.东宁市道河镇岭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成春、原村主任姜本正、村会计赵贤月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问题。2016年至2018年,因道河镇地处偏僻,往来客车少,为方便工作,岭西村村干部常乘坐出租车前往。因无法打印出租车票据,故使用白条入账。2021年5月,道河镇党委对其3人进行诫勉谈话。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个别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各单位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和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