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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科员王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东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2 17: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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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共东宁市纪委、监委批准,中共东宁市纪委、监委对东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科员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王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收购烟草烟叶并加工制成15万余斤烟丝,以151.57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其中王峰非法获利4000元人民币。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峰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烟草,非法获利,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5月13日,经中共东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王峰开除党籍处分;东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