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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四个全部”促责任制纪实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7 15:23    点击:

        年初以来,东宁市纪委为构建“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主要内容,以“四书两单一簿一屏”为载体,在全市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化管理工作,并通过采取“四个全部”措施,巩固纪实化管理工作成果。
        一是全部量化。要求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廉政提示;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提示;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国家方针、党纪条规等方面的政策提示。关键节点要对全体党员进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提示提醒。对有苗头性、倾向性以及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员形象等问题的党员进行提示提醒,不少于全体党员的20%。
        二是全部留痕。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记录、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方面分类纪实,做到内容详实、分类科学。对党员个人进行的提示提醒,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党员本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要在回执上签字,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15天内要将本人整改情况形态书面报告上报党组织,党组织对所提示党员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全部真实。要求纪实化管理的各项内容要真实反映工作情况,不得以形式代替内容,不得有造假行为,每项纪实内容,都要有佐证材料。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市纪委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全部核查。要求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组织的纪实化管理工作进行核查,采取日常核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开展经常性的核查工作。党委每半年要对所辖党组织的纪实化管理工作核查一遍。市纪委不定期地抽查纪实化管理工作。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党委和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